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落实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坚持节能、节水优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建设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和基地建设,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
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发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建设“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绿色技术攻关,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碳捕集封存利用、大规模储能、氢能、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集成示范先进技术成果。立足内蒙古实际,面向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因地制宜加强基础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启动自治区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
来源:内蒙古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