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除自然人户用外的分布式光伏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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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多方面规定。
文件明确,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 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
一是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高比例参与年度绿电交易,明确了几类原则上应参与交易的新能源相关企业,也鼓励其他部分企业参与,同时指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二是针对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要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准入标准,现阶段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能为同一法人单位,且参与交易前需提交履约担保并参照售电公司标准。三是电量结算方面,绿电交易电能量价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开结算,各按相应规则与原则确定结算方式。
参与主体方面: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进行了细致分类和要求,旨在扩大绿电交易的参与范围,同时考虑到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特殊性暂将其排除在外,体现出既积极推动又兼顾实际情况的思路。
虚拟电厂规定方面:通过参照售电公司的准入、法人单位限制以及履约担保等要求,规范虚拟电厂参与交易的秩序,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过可能对相关虚拟电厂运营主体的资质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一定的准备和衔接。

电量结算方面:分开结算的方式有助于清晰核算不同价值部分,电能量价值和解耦方式结算、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特定原则确定数量及绿证价格结算,这样的规定能使交易各方更合理地明确收益等情况,但操作上可能相对复杂,需要严格按照规则执行以确保结算准确。总体来看,该方案从多方面对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利于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在当地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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