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国主要流域开展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主要包括在七大流域,分别为: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东北诸河、东南沿海诸河、西南主要河流、西北主要河流。
本次规划定位于资源规划。研究的主要范围为:
(一)主要流域。原则上以干流为主,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00万千瓦以上;
(二)流域水电开发基础较好。流域内已建、在建及规划新建水电具有一定调节能力,或流域内具备建设与水电配套运行的抽水蓄能电站的条件;
(三)以流域分水岭为边界,流域内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具备开发条件。
具体文件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