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执行,旨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发展。以下为政策核心要点梳理:
一、峰谷时段按季节优化,深谷时段范围扩大
• 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9:00-12:00、18:00-21:00(其中18:00-20:00为尖峰);低谷:0:00-6:00; 其余为平段
• 2月:
高峰:16:00-22:00;低谷:0:00-6:00;其余为平段
• 7-9月:
高峰(含尖峰):17:00-23:00(7-8月20:30-22:30为尖峰,9月取消尖峰);低谷(含深谷):1:00-5:00、11:30-14:30(12:00-14:00为深谷);其余为平段。
• 3-6月、10-11月:
高峰:16:00-22:00;低谷(含深谷):1:00-5:00、11:30-14:30(12:00-14:00为深谷);其余为平段。
• 特殊时段:3-11月常态化设午间深谷时段,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12:00-14:00同步执行深谷电价。
说明:
重大节假日深谷时段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覆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7-9月低谷时段包含午间连续时段(11:30-14:30),其中12:00-14:00为深谷,电价下浮力度更大。
二、电价浮动比例调整,深谷下浮力度加大
• 平段电价构成:
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后几项不参与浮动)。
• 浮动比例:
高峰:平段:低谷 = 1.6:1:0.4(原比例需调整) ;
深谷电价下浮比例从60%扩大至70% ;
尖峰电价保持上浮80%不变。
三、执行范围明确,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分时电价
• 恢复执行对象:
原暂缓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全面恢复分时电价。
• 例外情形:
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残疾人福利工厂(免税)、监狱生产企业用电暂不执行。
• 未来调整: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
四、配套措施同步落地,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 合同调整:
已签订2025年中长期合同的用户需调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申报用电曲线并明确分时价格,浮动比例不低于新政要求。
• 鼓励措施:
支持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通过错峰用电降低成本。
• 电网企业职责:
加快计量装置和电费系统调整,提供分时电价完整计算服务,缺失数据需拟合补充;分时损益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 宣传与监管:
各地需做好政策解读,严禁变相实施优惠电价,确保新政平稳落地。
政策生效时间:2025年7月1日
旧政策废止: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2024〕282号文件同时废止
后续调整:国家有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此次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将进一步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建议工商业用户重点关注时段调整与电价浮动变化,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如需详细解读,可关注江西省发改委官方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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